Amazon因侵犯商标权被判赔偿7千万,且限期更改品牌名称!

阅读:1645 2021-09-15 12:13:55 作者:魔码云

目前全球市场份额最大的云计算服务商非Amazon的AWS(Amazon Web Services简写)莫属。

按照亚马逊公司的介绍,其“于2000年开始研发其云计算服务,自2002年开始测试、宣传推广AmazonWebServices(AWS)云计算服务。​”,2006年8月AWS正式上线对外服务,2012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2012年亚马逊技术公司向我国商标局在42类商标分类上提交了“AWS MARKETPLACE”商标注册申请,2013年该商标被驳回。


2013年亚马逊技术公司向我过商标局在42类商标分类上提交了除了4220云计算项目外的“AWS”商标注册申请,并2015年01月07日注册成功,2019年01月07日被提起商标撤三申请,经撤销复审于2020年07月30日被撤销。


然而,早于2004年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炎黄)就提交了“AWS”商标注册申请,所属类似群为4220(如今的云计算、SAAS、PAAS所属类似群),2008年02月07日注册成功。


常规来说,进入中国市场当年就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算是比较早保护措施,然而作为一个全球性互联网企业,显然还是处于商标保护意识缺失的状态。甚至透露着傲慢,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不屑一顾!

而今,AWS在中国继续使用AWS品牌为用户提供云计算及相关服务,已经侵犯了北京炎黄的商标专用权,2018年北京炎黄将亚马逊起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炎黄第4249189号、第8967031号和第89670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
二、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刊登声明的,本院将刊登本判决相关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炎黄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亚马逊为他们在大陆市场上面傲慢的态度支付了高昂的代价,而后续提交的相关商标也陆续被驳回,很明显AWS在中国商标局的数据库中与北京炎黄高度绑定了,如无变故,亚马逊在大陆市场只能放弃AWS品牌,更名为“亚马逊云科技”。

截至2021年9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70多篇与“亚马逊技术公司”有关的裁判文书,而大部分都是亚马逊关于商标驳回复审、侵权等相关​。

亚马逊AWS大陆品牌之争仍然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作为创业者也应该吸取教训,不应该在商标​被抢注后再追悔莫及。


商标保护要从项目确立后且尚未对外公开时开始,尤其是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企业,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很可能被​提前截胡相关商标:


京东在8月16日提交“京小红”商标注册申请 ,8月23日各媒体正向报道,而各APP平台也先后上线了京东京小红APP预约下载​页面。


谷歌在2016年4月12日宣布在大陆使用“谷歌”品牌,4月13日就有十多件“谷歌”商标提交申请,但是谷歌在2016年1月就已经提交了“谷歌”商标的申请。

微软,在2010年在海外上线AZURE云计算服务,但是在2008年就已经向中国商标局提交42类4220的“AZURE"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06月14日正式注册成功。


魔码云对商标的保护一直是“早一天注册、少一分风险”的态度,一直鼓励客户在确定项目名称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减少后续的​失标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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